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3 年第 37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經大法官解釋違反明確性原則?
A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罪,所稱「猥褻」之要件
B學校對於「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教師,依教師法予以解聘
C集會遊行法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不予許可集會正確答案
D檢肅流氓條例以「敲詐勒索、強迫買賣」作為認定流氓之標準
C正確答案
釋字445號宣告集會遊行法以『有危害之虞』為不予許可要件,因概念模糊違反明確性原則而違憲。
為什麼答案是 C
釋字445號認定集會遊行法以『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之虞』作為不許可要件,概念涵蓋範圍不明確,授權主管機關過大裁量空間,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宣告違憲。
考點:釋字407號合憲考點:釋字702號合憲考點:釋字445號違憲考點:釋字384號正當程序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445號宣告集會遊行法以『有危害之虞』為不予許可要件,因概念模糊違反明確性原則而違憲。
選項C含雙重不確定語——『有事實足認為』加上『之虞』,屬預測性概念,大法官認定過於模糊,直接鎖定C。
逐選項分析
A釋字407號合憲✕ 陷阱
釋字407號認為刑法第235條「猥褻」一詞雖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但可透過社會通念具體化,未違反明確性原則,合憲。
B釋字702號合憲✕
釋字702號認為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解聘要件,尚非過度模糊,未違反明確性原則,合憲。
C釋字445號違憲✓ 正確
釋字445號認定集會遊行法以『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之虞』作為不許可要件,概念涵蓋範圍不明確,授權主管機關過大裁量空間,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宣告違憲。
D釋字384號正當程序✕
釋字384號雖宣告檢肅流氓條例部分違憲,但主要理由為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如祕密證人制度),並非以「敲詐勒索、強迫買賣」等行為標準違反明確性原則為由。
各選項相關釋字比較表
| 選項 | 釋字號 | 法規/條文 | 結論 | 主要理由 |
|---|
| A | 釋字407號 | 刑法第235條「猥褻」 | 合憲 | 可透過社會通念具體化,符合明確性 |
| B | 釋字702號 | 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 合憲 | 要件尚可理解,非過度模糊 |
| C | 釋字445號 | 集會遊行法「有危害之虞」 | 違憲✗ | 雙重不確定概念,違反明確性原則 |
| D | 釋字384號 | 檢肅流氓條例行為標準 | 違憲(但理由不同) |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非明確性問題 |
D選項(檢肅流氓條例)容易誤選,因為該條例確實被宣告違憲,但違憲理由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祕密證人制度剝奪對質詰問權),而非明確性不足。考生若只記得「流氓條例違憲」卻未記住違憲理由,很容易在此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