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3 年第 6 題單選題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其不能償還部分,應如何分擔?
A由求償人自行負擔
B由求償人與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正確答案
C由求償人以外之其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D由求償人分擔一半
B正確答案
連帶債務人中一人無法償還其分擔額,不能償還部分由『求償人與其他債務人』依比例共同分擔,非僅求償人或僅他債務人負擔。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連帶債務求償規定,不能償還部分應由求償人與其他有償還能力之債務人依比例共同分擔,求償人並不例外。
考點:求償人不獨擔考點:比例共同分擔考點:求償人仍須分擔考點:非固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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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連帶債務人中一人無法償還其分擔額,不能償還部分由『求償人與其他債務人』依比例共同分擔,非僅求償人或僅他債務人負擔。
記憶口訣:「連帶不能還,大家一起扛」——求償人不例外,與其他債務人按比例共分。
逐選項分析
A求償人不獨擔✕ 陷阱
僅由求償人自行負擔過於嚴苛,法律精神在於連帶債務人間共同承擔風險,不能讓求償人獨吞他人不能還的部分。
B比例共同分擔✓ 正確
依民法連帶債務求償規定,不能償還部分應由求償人與其他有償還能力之債務人依比例共同分擔,求償人並不例外。
C求償人仍須分擔✕ 陷阱
僅由求償人以外之其他債務人分擔,卻將求償人完全排除,與法律規定不符;求償人仍須加入比例分擔。
D非固定比例✕
由求償人固定分擔一半,忽略各債務人人數與應分擔比例,不符比例原則,亦與法律規定不同。
連帶債務人內部求償分擔規則
| 情況 | 不能還的部分由誰擔 |
|---|
| 正常情況(各人均有清償能力) | 各債務人依其應分擔比例內部求償 |
| 某債務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 | 求償人+其他債務人,依各自比例共同承擔 |
| 錯誤觀念:僅求償人負擔 | ❌ 與法律規定不符 |
| 錯誤觀念:僅其他債務人負擔 | ❌ 與法律規定不符 |
考生容易誤選A(求償人自行負擔)或C(其他債務人負擔),因直覺認為「已代墊的人不必再多承擔」或「其他人應負全責」。但連帶債務的立法精神是風險共擔,缺口應由全體(含求償人)按比例吸收,不能讓任一方完全免責或獨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