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3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之行為?
A國立大學與學生間所成立之公費醫學生服務義務協議
B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簽訂垃圾焚化爐使用契約
C公立大學教師之續聘
D國營事業出租辦公大樓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契約須具公法性質;私經濟行為(如出租辦公大樓)屬私法契約,非行政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D
國營事業出租辦公大樓係以私有財產進行一般租賃,屬私法上財產管理行為(私經濟行為),並非運用公權力達成公行政目的,故非行政契約。
考點:公法契約目的考點:機關間行政契約考點:公務員聘任公法性考點:私經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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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契約須具公法性質;私經濟行為(如出租辦公大樓)屬私法契約,非行政契約。
找「最像私法交易」的選項:D的出租辦公大樓是一般財產管理行為,與公權力行使無關,直接選D。
逐選項分析
A公法契約目的✕
公費醫學生服務義務協議涉及國家補助與服務義務之公法關係,具有公法目的,屬行政契約(行程法第135條以下)。
B機關間行政契約✕
兩地方政府間簽訂垃圾焚化爐使用契約,屬政府間協力完成公共任務之行政契約(行程法第135條),具公法性質。
C公務員聘任公法性✕ 陷阱
公立大學教師續聘涉及公法上職務關係之設定,司法實務認定屬公法上行為,可成立行政契約或聘任行政處分之一環,非私法行為。
D私經濟行為✓ 正確
國營事業出租辦公大樓係以私有財產進行一般租賃,屬私法上財產管理行為(私經濟行為),並非運用公權力達成公行政目的,故非行政契約。
行政契約 vs 私法契約判斷要點
| 判斷標準 | 行政契約 | 私法契約 |
|---|
| 法律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以下 | 民法相關規定 |
| 當事人目的 | 直接實現公行政任務 | 財產管理或一般交易 |
| 爭訟途徑 | 行政法院 | 民事法院 |
| 典型例子 | 公費生服務協議、機關間合作契約 | 國有財產出租、採購契約(部分) |
C選項「公立大學教師續聘」常被誤認為私法勞動契約,因外觀類似一般聘僱。但公立大學教師身分具有公法色彩,涉及公法上職務關係之存續,司法實務多認屬公法行為,此為常見陷阱,考生須特別注意「公立」二字帶來的法律性質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