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3 年第 20 題單選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將彰化縣某工廠用地公告劃定為污染場址,此項「公告」性質屬於?
C正確答案
將特定工廠用地公告為污染場址,是針對特定標的(該筆土地)作成的個別具體法律效果,性質為行政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C
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本題公告將特定工廠用地劃定為污染場址,對象(特定土地/土地關係人)具體、法律效果直接(產生整治義務、使用限制等),符合行政處分定義。
考點:觀念通知vs行政處分考點:法規命令定義考點:行政處分定義考點:行政規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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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將特定工廠用地公告為污染場址,是針對特定標的(該筆土地)作成的個別具體法律效果,性質為行政處分。
公告若針對「特定對象/特定地點」產生法律效果 → 行政處分;針對「不特定多數人」規範 → 法規命令。本題指定彰化縣某工廠用地,具體特定,選C。
逐選項分析
A觀念通知vs行政處分✕ 陷阱
觀念通知是行政機關單純告知事實、無法律效果的行為(如回函告知受理進度)。本題公告一旦劃定為污染場址,即產生土地使用限制等法律效果,並非單純告知,故非觀念通知。
B法規命令定義✕
法規命令是行政機關依法授權訂定,針對不特定多數人、抽象規範的一般性規定。本題係針對彰化縣特定工廠用地個別劃定,對象具體特定,不符法規命令之抽象性與一般性要件。
C行政處分定義✓ 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本題公告將特定工廠用地劃定為污染場址,對象(特定土地/土地關係人)具體、法律效果直接(產生整治義務、使用限制等),符合行政處分定義。
D行政規則定義✕
行政規則是行政機關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或業務,對下級機關或所屬人員所訂定之一般、抽象規定,不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本題公告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且對象具體,與行政規則性質不符。
行政行為四大類型比較
| 類型 | 對象 | 效果 | 本題是否符合 |
|---|
| 行政處分 | 具體特定人/事 | 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 ✅ 符合 |
| 法規命令 | 不特定多數人(抽象一般) | 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 ❌ 對象不具體 |
| 行政規則 | 機關內部/下級機關 | 不直接對外發生效果 | ❌ 內部性 |
| 觀念通知 | 任何人 | 無法律效果,僅告知事實 | ❌ 有法律效果 |
考生常因「公告」二字誤以為是單純告知或觀念通知,但關鍵在於該公告是否對特定對象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劃定污染場址公告使土地所有人/使用人負有整治義務並受使用限制,效果具體且直接,應認定為行政處分,而非因「以公告方式為之」就改變其法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