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3 年第 36 題單選題
下列各法律用語概念,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一部分權限,委由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者,稱之「委辦」
B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一部分權限,委由下級機關執行者,稱之「委辦」
C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一部分權限,委由不互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者,稱之「委託」正確答案
D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一部分權限,委由不互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者,稱之「委任」
C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的「委任/委託/委辦」三概念:委任=上下級;委託=平行機關或民間;委辦=上級委下級地方。
為什麼答案是 C
將權限委由不互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正確稱為「委託」。不互相隸屬即平行關係,符合委託的定義。
考點:委託vs委辦混淆考點:委任vs委辦混淆考點:委託定義正確考點:委任定義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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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程序法的「委任/委託/委辦」三概念:委任=上下級;委託=平行機關或民間;委辦=上級委下級地方。
記住:委任→下級機關;委託→平行機關或私人;委辦→上級政府委地方自治機關。選項C「不互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委託」正確。
逐選項分析
A委託vs委辦混淆✕ 陷阱
將權限委由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應稱「委託」,而非「委辦」。委辦是上級政府委地方機關辦理,對象必須是機關。
B委任vs委辦混淆✕ 陷阱
將權限委由下級機關執行,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應稱「委任」,而非「委辦」。委辦強調的是跨層級政府間(如中央委地方)的關係。
C委託定義正確✓ 正確
將權限委由不互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正確稱為「委託」。不互相隸屬即平行關係,符合委託的定義。
D委任定義錯誤✕ 陷阱
委任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係指委由「下級機關」執行,而非「不互相隸屬之行政機關」。選項D將對象錯置,概念顛倒。
行政程序法三種授權方式比較
| 名稱 | 對象 | 法源依據 | 法律效果 |
|---|
| 委任 | 下級機關(有隸屬關係)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 以委任機關名義行之 |
| 委託 | 不相隸屬機關 或 民間團體/個人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第16條 | 受委託者以委託機關名義行之 |
| 委辦 | 下級地方自治機關(上下級政府間) |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 | 以委辦機關名義行之 |
本題四個選項都用「委由…辦理」的句型,只換掉「對象」與「名稱」,極容易在考場上看漏。常見錯誤是把「委辦」當成所有委外行為的總稱。務必記住:委辦是地方制度法的概念,專指上級政府委地方政府辦理事項,並非行政程序法委任/委託的第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