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3 年第 21 題單選題
關於行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受死亡宣告後,實際上仍生存者,仍具有權利能力正確答案
B法定代理人未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所定之契約無效
C受死亡宣告後,實際上仍生存者,仍喪失行為能力
D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有行為能力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A正確答案
死亡宣告是法律擬制,不影響實際生存者的真實法律地位;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契約效力、詐術規定是重要考點。
為什麼答案是 A
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6條)。死亡宣告是法律上的擬制死亡,若當事人實際上仍生存,其真實的生命狀態未消失,權利能力依然存在。
考點:死亡宣告與權利能力考點:效力未定vs無效考點:死亡宣告之效力考點:詐術與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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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死亡宣告是法律擬制,不影響實際生存者的真實法律地位;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契約效力、詐術規定是重要考點。
A選項考的是「死亡宣告≠真正死亡」,實際仍生存者自然仍有權利能力(民法第6條生存中才喪失),直接選A。
逐選項分析
A死亡宣告與權利能力✓ 正確
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6條)。死亡宣告是法律上的擬制死亡,若當事人實際上仍生存,其真實的生命狀態未消失,權利能力依然存在。
B效力未定vs無效✕ 陷阱
依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契約,效力「未定」(效力待定),而非「無效」。此為常見混淆陷阱。
C死亡宣告之效力✕ 陷阱
死亡宣告僅為法律上之擬制,若當事人實際仍生存,其行為能力並未因此喪失。死亡宣告不等於真正死亡,此選項與A矛盾。
D詐術與行為能力✕
依民法第83條(現行法),限制行為能力人以詐術使人信其有行為能力或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其法律行為「有效」,且無「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之限制,選項後段敘述有誤。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效力總覽
| 情形 | 效力 | 法條依據 |
|---|
| 純獲法律上利益(如受贈) | 有效 | 民法第77條但書 |
| 日常生活所必需 | 有效 | 民法第77條但書 |
| 需法定代理人允許但未允許 | 效力未定(待承認) | 民法第79條 |
| 法定代理人允許處分財產後處分 | 有效 | 民法第84條 |
| 以詐術使人信其有行為能力 | 有效(不得撤銷) | 民法第83條 |
| 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 | 確定無效 | 民法第79條 |
B選項將「效力未定」偷換成「無效」,是最常見陷阱。民法第79條明文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所訂契約為「效力未定」,尚可由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使其生效;「無效」則自始確定無任何效力,兩者法律效果截然不同,務必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