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3 年第 4 題單選題
運送人對於託運物之遲到、毀損或滅失應負何種責任?
A過失責任
B中間責任
C特別事變責任
D通常事變責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運送人對託運物遲到、毀損或滅失負「通常事變責任」,責任標準高於一般過失責任,只有不可抗力(特別事變)才能免責。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運送人責任規定,運送人對託運物遲到、毀損或滅失負「通常事變責任」,即除不可抗力(特別事變)外均須負責,責任標準嚴格但非絕對。
考點:責任類型基礎考點:責任類型分類考點:特別事變責任定義考點:通常事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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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運送人對託運物遲到、毀損或滅失負「通常事變責任」,責任標準高於一般過失責任,只有不可抗力(特別事變)才能免責。
選項中「通常事變責任」代表僅「特別事變(不可抗力)」可免責,是法律上最嚴格的責任類型之一,運送人須就通常事變負責。
逐選項分析
A責任類型基礎✕ 陷阱
過失責任是一般民事責任標準,須以行為人有過失為前提才負責,但運送人責任標準更嚴格,不以過失為要件,故此選項不正確。
B責任類型分類✕
中間責任介於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之間,並非民法運送相關條文所採用的責任類型表述,與本題不符。
C特別事變責任定義✕
特別事變責任指連不可抗力的特別事變也須負責,是最嚴格的絕對責任,但運送人僅負通常事變責任,特別事變可免責,故此選項錯誤。
D通常事變責任✓ 正確
依民法運送人責任規定,運送人對託運物遲到、毀損或滅失負「通常事變責任」,即除不可抗力(特別事變)外均須負責,責任標準嚴格但非絕對。
民法責任類型比較
| 責任類型 | 免責條件 | 嚴格程度 | 典型適用 |
|---|
| 過失責任 | 無過失即免責 | 最低 | 一般民事侵權 |
| 中間責任 | 盡相當注意即免責 | 中等 | 特定有償契約 |
| 通常事變責任 | 僅特別事變(不可抗力)可免責 | 高 | 民法運送人責任 |
| 特別事變責任(絕對責任) | 幾乎無免責可能 | 最高 | 特殊危險活動 |
考生常將「通常事變」與「特別事變」混淆:「通常事變責任」表示對通常事變要負責,只有特別事變(不可抗力)才免責;而「特別事變責任」則連不可抗力都要負責。名稱看似相近,邏輯卻完全相反,務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