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3 年第 3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實務及學說上所承認行政機關享有判斷餘地之情形?
A司法特考典試委員評定試卷成績
B因特殊事故,宜蘭縣羅東鎮延期改選鎮長
C警察對於違規事件裁罰手段之選擇正確答案
D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聯合行為之判斷
C正確答案
判斷餘地適用於專業評估、不確定法律概念;裁罰手段選擇屬裁量權,非判斷餘地。
為什麼答案是 C
警察對違規裁罰手段之選擇,屬於法律效果上的選擇自由,是「行政裁量」而非「判斷餘地」;判斷餘地存在於構成要件之認定,裁量則在法律效果之選擇,兩者不同。
考點:專業評價判斷考點:不確定法律概念考點:裁量≠判斷餘地考點:獨立機關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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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判斷餘地適用於專業評估、不確定法律概念;裁罰手段選擇屬裁量權,非判斷餘地。
判斷餘地≠行政裁量。考試評分、選舉延期、獨立機關專業判斷→判斷餘地;裁罰手段選擇→行政裁量(法律效果選擇)。
逐選項分析
A專業評價判斷✕
典試委員評定試卷成績屬於高度專業性之評價判斷,實務與學說均承認享有判斷餘地,法院應予尊重。
B不確定法律概念✕
「特殊事故」是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對此有判斷空間,實務上承認行政機關享有判斷餘地。
C裁量≠判斷餘地✓ 正確
警察對違規裁罰手段之選擇,屬於法律效果上的選擇自由,是「行政裁量」而非「判斷餘地」;判斷餘地存在於構成要件之認定,裁量則在法律效果之選擇,兩者不同。
D獨立機關專業判斷✕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獨立專家機關,對聯合行為之認定涉及高度專業經濟判斷,學說與實務承認享有判斷餘地,司法審查應有所節制。
判斷餘地 vs 行政裁量 比較
| 項目 | 判斷餘地 | 行政裁量 |
|---|
| 存在位置 | 構成要件(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認定) | 法律效果(行為方式之選擇) |
| 性質 | 認知/評價問題 | 意志/選擇問題 |
| 法院審查 | 原則尊重,例外審查 | 以比例原則等控制 |
| 典型例子 | 考試評分、專業委員會判斷、特殊事故認定 | 裁罰手段選擇、處罰輕重 |
考生最易將「判斷餘地」與「行政裁量」混淆。兩者皆給予行政機關彈性空間,但前者在構成要件(要不要符合),後者在法律效果(符合後怎麼做)。警察選擇裁罰「手段」明顯是效果端的選擇,屬裁量,非判斷餘地,故為本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