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3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之私經濟行為?
A高雄市民政局出租公有停車場正確答案
B環保局對於汽機車駕駛人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
C戶政事務所人員指導民眾申請補助
D高雄市政府核准自來水公司挖掘道路埋設管線
A正確答案
私經濟行為=政府以私法(民法)地位從事之活動,如出租、買賣;公權力行政(單方命令、授益/負擔處分)則為公法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A
公有停車場「出租」係以私法契約(租賃)為法律形式,機關以私人地位與相對人締約,屬國庫行政(私經濟行為)。
考點:私經濟行為考點:公法上金錢給付考點:行政指導/事實行為考點:行政處分/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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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私經濟行為=政府以私法(民法)地位從事之活動,如出租、買賣;公權力行政(單方命令、授益/負擔處分)則為公法行為。
看關鍵字:『出租』→民法契約關係→私經濟行為;『徵收』『核准』『指導(依職權)』皆為公權力行政。
逐選項分析
A私經濟行為✓ 正確
公有停車場「出租」係以私法契約(租賃)為法律形式,機關以私人地位與相對人締約,屬國庫行政(私經濟行為)。
B公法上金錢給付✕ 陷阱
空氣污染防制費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對排放源課徵,具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性質,屬公權力行政(公法行為),非私經濟行為。
C行政指導/事實行為✕
戶政人員「指導民眾申請補助」係行政機關依職權提供資訊或協助,屬公法上事實行為(行政指導),非私經濟行為。
D行政處分/許可✕
市政府「核准」挖掘道路埋管線,係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所為之許可處分,屬公法行政行為,非私經濟行為。
行政行為類型速查
| 類型 | 法律地位 | 典型例子 | 爭議救濟途徑 |
|---|
| 私經濟行為(國庫行政) | 私法(平等地位) | 出租公有財產、採購契約、BOT | 民事訴訟 |
| 行政處分 | 公法(單方高權) | 許可、核准、裁罰 | 訴願→行政訴訟 |
| 行政契約 | 公法(合意) | 公私協力契約、補貼協議 | 行政訴訟 |
| 行政指導 | 公法(非強制) | 指導、建議、勸導 | 陳情、國賠 |
選項B「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容易誤判為財務行為(類似費用繳納=私法),但「徵收」一詞即揭示其公法強制性,具備單方課予義務之性質,絕非私法契約關係。務必區分「政府向人民收費(公法)」與「政府出租財產收取租金(私法)」的根本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