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3 年第 29 題單選題
關於離婚贍養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限於裁判離婚者始有之。凡因裁判離婚陷於生活困頓者,無論自己有無過失,均得向他方請求
B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不限於裁判離婚者,結婚經撤銷者,亦有適用。有請求權者,限於無過失之一方,至於他方過失之有無,在所不問正確答案
C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不限於裁判離婚者,結婚無效,亦有適用。有請求權者,限於無過失之一方對於有過失之他方為之
D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限於裁判離婚者始有之。有請求權者,限於無過失之一方對於有過失之他方為之
B正確答案
離婚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請求者須為無過失一方,他方有無過失在所不問;除裁判離婚外,結婚經撤銷者亦準用(民法第999條之1)。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贍養費不限裁判離婚,結婚經撤銷者依民法第999條之1準用第1057條;請求權人限「無過失」一方,至於他方有無過失則在所不問,完全符合第1057條文義。
考點:贍養費請求要件考點:贍養費適用範圍考點:婚姻無效vs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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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離婚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請求者須為無過失一方,他方有無過失在所不問;除裁判離婚外,結婚經撤銷者亦準用(民法第999條之1)。
關鍵在「無過失一方可請求,不問他方過失」+「結婚撤銷亦準用」,符合B;A限裁判離婚且稱不問自身過失錯,C將婚姻無效列為適用且要求他方有過失錯,D限裁判離婚錯。
逐選項分析
A贍養費請求要件✕ 陷阱
錯在兩點:①將贍養費限於裁判離婚,忽略結婚撤銷依民法第999條之1亦準用;②稱請求者不問自身有無過失,但第1057條明定請求者須為「無過失」一方,有過失者不得請求。
B贍養費適用範圍✓ 正確
正確:贍養費不限裁判離婚,結婚經撤銷者依民法第999條之1準用第1057條;請求權人限「無過失」一方,至於他方有無過失則在所不問,完全符合第1057條文義。
C婚姻無效vs撤銷✕ 陷阱
錯在兩點:①將「結婚無效」列為適用情形,但準用範圍為結婚「撤銷」而非「無效」;②要求他方須「有過失」作為請求要件,混淆了第1057條(贍養費,不問他方過失)與第1056條(損害賠償,須他方有過失)。
D贍養費適用範圍✕
錯在將贍養費請求權限縮於裁判離婚,遺漏結婚撤銷準用情形(民法第999條之1),範圍認定過窄而與現行法不符。
離婚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核心要件對照
| 項目 | 正確內容 | 常見誤解 |
|---|
| 適用範圍 | 裁判離婚+結婚撤銷(民999之1準用) | 僅限裁判離婚 或 含婚姻無效 |
| 請求方要件 | 請求者須為無過失一方 | 不問自己有無過失均可請求 |
| 他方過失 | 他方有無過失在所不問 | 他方必須有過失才可請求 |
| 請求原因 | 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 任意離婚均可請求 |
兩大陷阱:①將贍養費限縮於「裁判離婚」,或誤把「婚姻無效」列入適用,但正確準用情形為結婚「撤銷」(民法第999條之1);②混淆第1057條(贍養費)與第1056條(損害賠償)——前者請求者須無過失、不問他方過失,後者則須他方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