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概要104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下列有關比較法個別因素調整及試算價格求取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就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以差額法為原則
B就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以定性分析法為原則
C偏高或偏低檢討後試算價格間差距仍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D偏高或偏低檢討後試算價格間差距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比較法個別因素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試算價格差距達20%以上應排除。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試算價格經偏高或偏低檢討後,差距仍達20%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比較法個別因素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試算價格差距達20%以上應排除。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個別因素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差額法為例外。差額法僅在難以用百分率調整時才採用。
B✕
定性分析法非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所規定之原則方法,調整原則為百分率法。
C✕ 陷阱
誤植門檻數字。百分之十並非排除試算價格之標準,考生易混淆。
D✓ 正確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試算價格經偏高或偏低檢討後,差距仍達20%以上者,應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
比較法個別因素調整重點
| 項目 | 原則 | 例外 | 備註 |
|---|
| 調整方法 | 百分率法 | 差額法 | 難以用百分率時採差額法 |
| 試算價格排除門檻 | 差距達20%以上 | - | 應排除適用 |
| 調整幅度 | 單項不宜過大 | - | 避免失真 |
比較法調整實務有兩大核心:調整方式跟排除標準。調整方式規定用「百分率法」,因為房地產個別因素差異通常是比例性質(例如面積大10%、屋齡新15%),用百分比調整比直接加減金額更能反映市場規律。排除標準設在「試算價格差距20%以上」,這是實務經驗值:差太多代表比較標的根本不適用,硬調只會失真。考生最容易錯把調整方式記成「差額法」或搞混成其他分析工具,或者把20%門檻錯記成10%、30%等數字。記法:百分率調整是原則,差距超過兩成就該換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