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112 年第 31 題單選題
依洗錢防制法規定,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令金融機構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B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C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
D對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交易直接拒絕,以降低洗錢風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洗錢防制法對高風險國家的措施包含強化審查、限制交易或必要防制措施,但無「直接拒絕」之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題選此錯誤選項!法規並無「直接拒絕」之規定。洗錢防制強調「風險為本」原則,應視風險程度採取強化審查或限制等相應措施,而非一律直接拒絕。
考點:強化審查措施考點:限制禁止交易考點:兜底防制條款考點:風險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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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洗錢防制法對高風險國家的措施包含強化審查、限制交易或必要防制措施,但無「直接拒絕」之規定。
看到「直接拒絕」就選它!洗錢防制講求「風險為本」,高風險應「強化審查」而非一律無腦拒絕交易。
逐選項分析
A強化審查措施✕
敘述正確。符合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款規定,主管機關得令金融機構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即強化審查EDD)。
B限制禁止交易✕
敘述正確。符合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款規定,得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與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C兜底防制條款✕
敘述正確。符合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款規定,得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作為兜底彈性條款。
D風險為本原則✓ 正確
本題選此錯誤選項!法規並無「直接拒絕」之規定。洗錢防制強調「風險為本」原則,應視風險程度採取強化審查或限制等相應措施,而非一律直接拒絕。
洗錢防制法第5條:高風險國家/地區之防制措施
| 措施型別 | 具體內容 | 風險為本精神 |
|---|
| 強化審查 | 令金融機構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EDD) | 高風險=高強度審查 |
| 限制/禁止 | 限制或禁止與高風險國家/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 針對極高風險或制裁名單 |
| 兜底條款 | 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之必要防制措施 | 保持彈性應對新型態風險 |
洗錢防制核心精神是「風險為本」,面對高風險國家應採取「強化審查」或「限制交易」,而非不分青紅皂白「直接拒絕」。選項D用直觀的降低風險來誘導,實則違反法規與國際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