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112 年第 44 題單選題
在保險公司,何者應對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負最終責任?
A董事長、總稽核
B總經理、洗錢防制專責主管
C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
D董(理)事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保險業等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內控的「最終責任」歸屬於董(理)事會,非個人職位或專責主管。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防制洗錢相關子法規定,金融機構(含保險業)之董(理)事會對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防制洗錢內控負最終責任。
考點:權責混淆考點:最終責任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業等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內控的「最終責任」歸屬於董(理)事會,非個人職位或專責主管。
秒解技巧:看到「最終責任」秒選「董(理)事會」;「統籌協調」選「專責主管」;「內部查核」選「總稽核」。
逐選項分析
A權責混淆✕
董事長與總稽核並非內控最終責任主體,總稽核負責內部查核,董事長為董事會成員但不單獨負最終責任。
B權責混淆✕
總經理負責督導執行,洗錢防制專責主管負責統籌協調防制洗錢事務,兩者皆為執行或督導層級,非最終責任。
C權責混淆✕
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雖為公司重要高階主管,但防制洗錢內控的「最終責任」依法由合議制的董(理)事會承擔。
D最終責任✓ 正確
依防制洗錢相關子法規定,金融機構(含保險業)之董(理)事會對確保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防制洗錢內控負最終責任。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內控權責分配
| 權責主體 | 主要職掌 |
|---|
| 董(理)事會 | 對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內控負「最終責任」 |
| 高階管理階層 | 負責內控制度之「督導與執行」 |
| 防制洗錢專責主管 | 負責防制洗錢事務之「統籌與協調」 |
| 總稽核/稽核單位 | 負責內控制度之「內部查核與評估」 |
考生極易將「董事長」或「總經理」等最高個人職位誤認為最終責任主體。法規明定防制洗錢內控最終責任屬於合議制的「董(理)事會」,而非單一高階主管,切勿被個人頭銜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