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112 年第 48 題單選題
依洗錢防制法規定,不得擅自提供自己或他人帳戶供他人使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惟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是可以的
B無正當理由擅自提供自己或他人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帳戶合計達三個以上者將有刑事責任
C無正當理由擅自提供自己或他人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帳戶未達三個以上,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
D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後五年內再犯者,仍繼續裁處告誡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洗錢防制法禁止提供人頭帳戶,達3個以上或告誡後5年內再犯均負刑事責任,非僅告誡。
為什麼答案是 D
經裁處告誡後5年內再犯者,依法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責任」,而非繼續裁處告誡。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正當理由例外考點:達三個轉刑事考點:未達三個告誡考點:再犯轉刑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洗錢防制法禁止提供人頭帳戶,達3個以上或告誡後5年內再犯均負刑事責任,非僅告誡。
秒解:提供人頭帳戶「達3個」或「告誡後5年內再犯」直接升級為刑事責任(徒刑/罰金),不會只是「繼續告誡」。
逐選項分析
A正當理由例外✕
法條明定基於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親友信賴關係等正當理由提供帳戶不罰,本選項敘述正確。
B達三個轉刑事✕
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合計達3個以上,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屬刑事責任,敘述正確。
C未達三個告誡✕
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未達3個者,依法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屬於行政處分層級,敘述正確。
D再犯轉刑事✓ 正確
經裁處告誡後5年內再犯者,依法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責任」,而非繼續裁處告誡。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提供人頭帳戶之法律責任階梯
| 違規情節 | 處罰型別 | 法律效果 |
|---|
| 未達3個帳戶 (初犯) | 行政處分 | 警察機關裁處告誡 |
| 合計達3個以上帳戶 | 刑事責任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 告誡後5年內再犯 | 刑事責任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考生易誤以為「告誡後再犯」只是加重行政處分(繼續告誡或罰鍰)。實際上洗錢防制法對人頭帳戶再犯直接「行政轉刑事」,面臨有期徒刑與罰金,切勿混淆行政與刑事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