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專業職(二)內勤 櫃台業務企業管理大意及洗錢防制法大意114 年第 38 題單選題
保險公司於下列何種情形時,無須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識別之風險?
A推出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現金價值之新產品前
B推出與金錢有關之服務前
C大量招聘業務人員及增加營業據點前正確答案
D辦理新種業務前
C正確答案
金融機構須於推出新產品、新服務、新種業務或新科技前進行洗錢風險評估,單純擴點或招人則無須。
為什麼答案是 C
大量招聘人員或增加營業據點屬一般營運擴張,非《防制洗錢辦法》明定須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之法定情形。
考點:新產品評估考點:新服務評估考點:非法定觸發條件考點:新業務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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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金融機構須於推出新產品、新服務、新種業務或新科技前進行洗錢風險評估,單純擴點或招人則無須。
秒殺技巧:記住『四新』才要評估(新產品、新服務、新業務、新科技/交易管道)。看到『招人/擴點』直接選!
逐選項分析
A新產品評估✕
推出新產品(如具現金價值之保單)屬法定須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之情形,以降低潛在洗錢風險。
B新服務評估✕
推出新服務(含與金錢有關之服務)亦屬法定觸發條件,須於推出前完成風險評估並建立管控措施。
C非法定觸發條件✓ 正確
大量招聘人員或增加營業據點屬一般營運擴張,非《防制洗錢辦法》明定須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之法定情形。
D新業務評估✕
辦理新種業務與推出新產品、新服務同列,依法必須於辦理前進行洗錢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管理措施。
金融機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觸發條件
| 觸發情形 | 是否須評估 | 法規依據 |
|---|
| 開發新產品、新種業務或新服務 | 是 | 防制洗錢辦法第4條 |
| 提供新交易管道 | 是 | 防制洗錢辦法第4條 |
| 運用新科技於產品/服務/業務 | 是 | 防制洗錢辦法第4條 |
| 單純增加營業據點或招聘人員 | 否 | 非法定觸發條件 |
題目將『一般營運擴張(擴點/招人)』與『業務/產品創新』混在一起。考生易誤以為據點增加會增加洗錢風險而錯選,但法規明定觸發條件僅限於『新』產品、服務、業務、科技或主管機關指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