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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營養師食品衛生與安全1061單選題

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食品有下列那些情況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①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 ②攙偽或假冒 ③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無害人體健康 ④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正確答案
D①③④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食安法第49條第1項:①有毒有害、②攙偽假冒、④未經許可添加物,可處7年以下、併科8000萬罰金。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食安法第49條第1項明定:違反第15條第1項第7款(有毒有害)、第10款(攙偽假冒)或第4條(未經許可添加物)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考點:新興食品條款考點:條款範圍誤判考點:食安法第49條考點:攙偽假冒必考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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