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營養師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113 年第 29 題單選題
關於勞工工作時間分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並保存3年
B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12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
C針對無工會之事業單位,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正確答案
D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在2小時範圍內
C正確答案
勞基法規定正常工時為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出勤紀錄須保存5年;照顧家庭彈性上下班為1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實施8週變形工時。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即8週變形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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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勞基法規定正常工時為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出勤紀錄須保存5年;照顧家庭彈性上下班為1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實施8週變形工時。
秒殺關鍵數字:出勤紀錄保存「5」年、正常工時「8」小時/「40」小時、彈性上下班「1」小時。看到這些數字錯誤即可直接刪除。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而非3年。考題常將5年改為3年來混淆考生。
B✕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選項所述為變形工時或加班後的極限,而非「正常」工作時間。
C✓ 正確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即8週變形工時)。
D✕ 陷阱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8項規定,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而非2小時。
勞動基準法工時與紀錄關鍵數字
| 項目 | 法定標準 | 常見陷阱 | 備註 |
|---|
| 出勤紀錄保存 | 5年 | 3年、1年 | 須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 |
| 正常工作時間 | 每日8小時 / 每週40小時 | 每日12小時 / 每週48小時 | 每日12小時通常是含加班的上限 |
| 彈性上下班時間 | 1小時範圍內 | 2小時範圍內 | 須為照顧家庭成員需要且不變更總工時 |
| 8週變形工時 | 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 雇主單方面決定 | 每日正常工時仍不得超過8小時 |
勞基法數字題的核心在於「哪些數字是強制性規定,不能任意調整」。出勤紀錄保存5年是為了勞檢追溯,工時8小時/週40小時是勞動條件底線,這些都不能協商變更。反觀「彈性上下班1小時」是為了育兒通勤便利,「8週變形工時」需經勞資會議同意,這類涉及彈性調整的數字特別容易被改成「3小時」「12週」來誤導。判斷關鍵:保護性數字(保存年限、基本工時)絕對固定;便民性數字(彈性時段、變形週期)才有討論空間,但也有明確上限。考試最常把「需同意程序的彈性制度」偷改成不合理的寬鬆數字,或把「法定保存義務」的年限縮短來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