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營養師食品衛生與安全111 年第 37 題單選題
食物在危險溫度範圍(danger temperature zone)內的放置時間不宜超過多久?
A4 小時正確答案
B2 小時正確答案
C1 小時正確答案
D30 分鐘
A、B、C正確答案
食物在危險溫度帶(7~60℃)放置超過4小時,細菌會大量繁殖至致病數量,必須直接丟棄。
為什麼答案是 A、B、C
食物在危險溫度帶放置超過4小時,細菌量會達到引起食物中毒的危險值,必須直接丟棄,因此放置時間絕對不宜超過4小時。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食物在危險溫度帶(7~60℃)放置超過4小時,細菌會大量繁殖至致病數量,必須直接丟棄。
記住食安黃金法則:「2小時冷藏、4小時丟棄」,極限時間就是4小時。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食物在危險溫度帶放置超過4小時,細菌量會達到引起食物中毒的危險值,必須直接丟棄,因此放置時間絕對不宜超過4小時。
B✕ 陷阱
2小時是「可再冷藏」的極限時間。若放置2~4小時內仍可食用,只是不能再放回冰箱。
C✕
1小時通常是當室外氣溫高於32℃(90℉)時,建議放入冰箱的嚴格標準,而非一般室溫的極限。
D✕
30分鐘太短,並非食品衛生規範中危險溫度帶的標準判定時間。
食品在危險溫度帶的放置時間法則
| 放置時間 | 處置建議與安全性 |
|---|
| 小於 2 小時 | 安全:可立即食用,或放入冰箱冷藏保存 |
| 2 到 4 小時 | 邊緣:可食用,但不可再冷藏(須盡快吃完) |
| 大於 4 小時 | 危險:細菌已大量繁殖,必須直接丟棄 |
考生極易將「建議冷藏時間(2小時)」與「絕對丟棄時間(4小時)」混淆。題目問「不宜超過多久」,是指食品安全的最後防線,也就是超過就會有食物中毒危險的4小時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