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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醫師(二)醫學(四)(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1479單選題

滿24週之胎兒,預估體重500公克,因破水併子宮收縮,安胎無效,準備生產。胎兒父親要求放棄此胎兒,出生後不要施予急救。下列何種做法最為適當?

A根據優生保健法規範,告知父母不可在此時放棄
B與父母親說明此週數新生兒的預後,並討論出生後處置方式正確答案
C因為將來養育的責任在父母身上,應尊重父親不救治之意願
D胎兒未出生係屬於母親身體自主權的範圍,母親是唯一的決定者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極早產兒(24週、500g)屬存活邊緣,處置應經充分醫病溝通與共同決策,而非單方決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24週、500g 處於存活邊緣(gray zone),國際指引一致建議醫師應詳細說明預後(存活率、後遺症風險),與父母共同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為最符合倫理之做法。

考點:法源誤用考點:共同決策考點:生命權獨立考點:自主權界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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