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2 年第 11 題單選題
占有人物上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B正確答案
占有人物上請求權(占有保護請求權)須自侵奪/妨害/危險發生後「1年」內行使,逾期消滅——民法第957條短期時效。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957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B正確。
考點:錯誤期間混淆考點:民法第957條時效考點:錯誤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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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占有人物上請求權(占有保護請求權)須自侵奪/妨害/危險發生後「1年」內行使,逾期消滅——民法第957條短期時效。
記住:占有保護是「1年」短期時效;一般請求權15年,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無時效,唯獨占有保護特別短,只給1年。
逐選項分析
A錯誤期間混淆✕ 陷阱
6個月是部分行政或票據法的短期期間,民法第957條占有物上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為1年,非6個月,容易與其他短期期限混淆。
B民法第957條時效✓ 正確
依民法第957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B正確。
C錯誤時效期間✕
3年為民法第125條一般時效(部分短期請求權),非占有物上請求權之規定,不符合民法第957條。
D錯誤時效期間✕
5年並非民法占有保護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民法第957條規定不符。
民法常見時效期間對照
| 請求權類型 | 時效期間 | 法條依據 |
|---|
| 占有物上請求權(占有保護) | 1 年 | 民法第957條 |
| 一般短期請求權(利息、租金等) | 5 年 | 民法第126條 |
| 一般請求權 | 15 年 | 民法第125條 |
|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所有權) | 不適用消滅時效 | 民法第767條(通說) |
考生常將「6個月」或「3年」套用於本題。6個月常見於票據、行政法相關期限;3年常見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民法第197條)。占有物上請求權的1年短期時效屬民法第957條獨立規定,務必單獨記憶,不可與其他條文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