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2 年第 14 題單選題
關於意定代理權之授與,其法律性質為何?
A共同行為
B契約行為
C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D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意定代理權授與(授權行為)是「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授權人單方意思表示即生效,但須向代理人或相對第三人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D
意定代理權之授與,由本人單方意思表示即生效(單獨行為),且須向代理人或交易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有相對人),依民法第167條,屬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考點:法律行為分類考點:授權vs委任混淆考點:單獨行為分類考點:授權行為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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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意定代理權授與(授權行為)是「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授權人單方意思表示即生效,但須向代理人或相對第三人為之。
授權行為: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 → 單獨行為;但須向代理人或交易相對人表示 → 有相對人。選D。
逐選項分析
A法律行為分類✕
共同行為需多方當事人同向意思表示合致(如社團設立),授權行為只需授權人一方意思即可,非共同行為。
B授權vs委任混淆✕ 陷阱
授權行為不需代理人同意或承諾,無須雙方意思合致,故非契約行為。易與委任契約混淆,但授權是單方行為,委任才是契約。
C單獨行為分類✕
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如遺囑、拋棄所有權)不需向特定人表示即生效;授權行為須向代理人或相對第三人為之,故有相對人,非「無相對人」。
D授權行為性質✓ 正確
意定代理權之授與,由本人單方意思表示即生效(單獨行為),且須向代理人或交易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有相對人),依民法第167條,屬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法律行為分類對照
| 類型 | 意思表示數 | 是否需對方同意 | 典型例子 |
|---|
| 契約(雙方行為) | 雙方合致 | 需 | 買賣、委任、租賃 |
| 共同行為 | 多方同向合致 | 需 | 社團設立決議 |
| 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 單方 | 不需,不需表示對象 | 遺囑、拋棄所有權 |
| 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本題) | 單方 | 不需,但須向特定人表示 | 授權行為、撤銷、解除契約 |
考生常把「授權行為」與「委任契約」混淆,誤選B(契約行為)。授權是發生代理權的單方行為;委任是規範本人與代理人間內部關係的契約。兩者可同時存在但性質截然不同,授權行為不需對方同意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