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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228單選題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之效力為何?

A一部無效,其他部分即無效
B除去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仍能成立者,該部分有效正確答案
C一部無效,行政處分全部有效
D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行政處分一部無效時採「可分性原則」:除去無效部分後,若剩餘部分仍能獨立成立並達成行政目的,則該部分仍為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後段,行政處分一部無效者,除去該無效部分,其他部分仍能成立時,其他部分仍為有效。此即「可分性原則」,為本題正解。

考點:全部無效誤解考點:可分性原則考點:無效不可治癒考點:效力未定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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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