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2 年第 53 題單選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授益處分之當事人在下列何種情形其信賴值得保護?
A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B因輕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正確答案
C以詐欺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D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而作成行政處分
B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授益處分信賴不值得保護的三種情形,反面推論即輕過失不知違法→信賴值得保護。
為什麼答案是 B
第119條僅排除「明知」或「重大過失不知」,輕過失不在排除之列,故因輕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時,信賴仍值得保護,為本題正解。
考點:信賴保護排除第1款考點:信賴保護成立—輕過失考點:信賴保護排除第2款考點:信賴保護排除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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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授益處分信賴不值得保護的三種情形,反面推論即輕過失不知違法→信賴值得保護。
119條列三款排除信賴保護:明知或重大過失不知、詐欺脅迫、提供不實資料。B選項「輕過失不知」不在排除清單,故信賴值得保護。
逐選項分析
A信賴保護排除第1款✕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1款明定: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信賴不值得保護。A選項完全符合此款,信賴不受保護。
B信賴保護成立—輕過失✓ 正確
第119條僅排除「明知」或「重大過失不知」,輕過失不在排除之列,故因輕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時,信賴仍值得保護,為本題正解。
C信賴保護排除第2款✕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2款明定: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信賴不值得保護。C選項完全符合此款。
D信賴保護排除第3款✕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3款明定: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作成處分者,信賴不值得保護。D選項完全符合此款。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信賴不值得保護三款情形
| 款次 | 情形描述 | 對應選項 |
|---|
| 第1款 | 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 A |
| 第2款 | 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處分 | C |
| 第3款 |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不完全陳述致行政機關依此作成處分 | D |
| 不在排除清單 | 因輕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信賴值得保護 | B(正解) |
本題容易誤以為「不知違法就受保護」,但第119條第1款後段明確將『重大過失不知』也納入排除範圍。考生需區分重大過失與輕過失:只有輕過失不知,才落在保護範圍內,此為本題最常見的判斷失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