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2 年第 37 題單選題
對於授益處分撤銷後,補償金額有爭議時,相對人得向何者提出救濟?
A普通法院
B行政法院正確答案
C原處分機關
D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
B正確答案
授益處分撤銷後補償金額有爭議,相對人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B
授益處分撤銷後之補償金額爭議屬公法上財產請求,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為正解。
考點:公私法管轄區分考點:行政法院管轄考點:救濟途徑錯誤考點:訴願與行政訴訟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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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授益處分撤銷後補償金額有爭議,相對人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補償金額爭議屬於行政法律關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提起行政訴訟,管轄機關為行政法院。
逐選項分析
A公私法管轄區分✕ 陷阱
補償金額爭議屬公法爭議,非私法關係,普通法院無管轄權,此為常見混淆陷阱。
B行政法院管轄✓ 正確
授益處分撤銷後之補償金額爭議屬公法上財產請求,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為正解。
C救濟途徑錯誤✕
原處分機關為行政機關,非救濟管轄機關,不具裁判補償金額爭議之權限。
D訴願與行政訴訟區別✕
上級機關屬訴願審理機關,但本題為補償金額之爭議,非違法性爭議,不適合透過訴願途徑解決。
授益處分撤銷後補償爭議救濟途徑比較
| 爭議類型 | 救濟途徑 | 管轄機關 |
|---|
| 授益處分是否合法撤銷 | 訴願→行政訴訟 | 上級機關→行政法院 |
| 撤銷後補償金額爭議 | 直接行政訴訟 | 行政法院 |
| 私法上金錢給付爭議 | 民事訴訟 | 普通法院 |
考生常誤選「普通法院」(A),誤以為金錢補償爭議屬民事範疇;或誤選「上級機關」(D),誤以為需先訴願。實際上補償金額爭議屬公法爭議,應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經訴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