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2 年第 51 題單選題
有關違法行政處分之轉換,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若有下列何種情形存在時,即不得轉換?
A違法行政處分得撤銷者
B轉換符合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者
C轉換法律效果對當事人較為有利者
D羈束處分轉換為裁量處分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的禁止情形之一: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116條規定,因羈束處分轉為裁量處分將賦予機關本不應有的裁量空間,故明文禁止。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行政程序法第116條第1項第3款,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因羈束處分代表法律已明確拘束機關,若轉換為裁量處分,將使機關取得本不應有的裁量餘地,破壞原處分的拘束性質並不利於當事人權益保障,故法律明文禁止,為本題正解。
考點:得撤銷處分為轉換前提考點:符合原處分目的考點:對當事人有利可轉換考點: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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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的禁止情形之一: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116條規定,因羈束處分轉為裁量處分將賦予機關本不應有的裁量空間,故明文禁止。
本題問「不得轉換」的情形。轉換制度的核心限制是不能讓機關藉轉換取得更大裁量空間,故羈束處分轉換為裁量處分不得為之,選D。
逐選項分析
A得撤銷處分為轉換前提✕
「違法行政處分得撤銷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16條第1項是進行轉換的前提條件之一,屬於允許轉換的要件,並非禁止情形,故非本題答案。
B符合原處分目的✕
「轉換後符合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是轉換的積極允許要件,唯有符合原處分目的才能轉換,屬允許情形而非禁止情形,故非本題答案。
C對當事人有利可轉換✕ 陷阱
「轉換後法律效果對當事人較為有利」屬允許轉換的方向,而非禁止情形。反之,若轉換後對當事人更為不利才是禁止情形。此選項易因正反顛倒而誤選,須留意題目問的是「不得轉換」。
D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 正確
依行政程序法第116條第1項第3款,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因羈束處分代表法律已明確拘束機關,若轉換為裁量處分,將使機關取得本不應有的裁量餘地,破壞原處分的拘束性質並不利於當事人權益保障,故法律明文禁止,為本題正解。
違法行政處分轉換:允許要件 vs 禁止情形(行政程序法第116條)
| 分類 | 具體情形 | 是否得轉換 | 法條依據 |
|---|
| 允許前提 | 違法處分屬得撤銷者 | ✅ 得轉換 | §116Ⅰ |
| 允許要件 | 轉換後符合原處分目的 | ✅ 得轉換 | §116Ⅰ |
| 允許要件 | 轉換後對當事人較有利或無更不利 | ✅ 得轉換 | §116Ⅰ② |
| 禁止情形 | 違法處分得撤銷而非得轉換者 | ❌ 不得轉換 | §116Ⅰ① |
| 禁止情形 | 轉換後對當事人更為不利 | ❌ 不得轉換 | §116Ⅰ② |
| 禁止情形 | 羈束處分轉換為裁量處分 | ❌ 不得轉換 | §116Ⅰ③ |
選項B、C描述的都是「允許轉換」的積極要件(符合原處分目的、對當事人有利),易被誤認為禁止理由。本題問的是「不得轉換」的情形,只有D(羈束轉裁量)為法律明文禁止。作答時須先確認題目方向,再對應各選項屬於允許或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