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2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要物契約?
A租賃契約
B僱傭契約
C消費借貸契約正確答案
D買賣契約
C正確答案
要物契約=交付標的物才成立;消費借貸以金錢等物交付為成立要件,其餘為諾成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C
消費借貸依民法第474條,以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交付」為契約成立要件,未交付則契約不成立,是民法中典型要物契約
考點:諾成契約考點:要物契約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要物契約=交付標的物才成立;消費借貸以金錢等物交付為成立要件,其餘為諾成契約
消費借貸(民法第474條):須交付借貸物才成立契約,交付是成立要件而非履行要件→唯一要物契約
逐選項分析
A諾成契約✕
租賃契約為諾成契約,雙方意思合致即成立,無須交付租賃物,出租人交付是契約成立後的履行義務
B諾成契約✕
僱傭契約為諾成契約,雇主與受僱人意思表示合致即告成立,無須任何物之交付
C要物契約✓ 正確
消費借貸依民法第474條,以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交付」為契約成立要件,未交付則契約不成立,是民法中典型要物契約
D諾成契約✕
買賣契約為諾成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價金意思合致即成立,無須現實交付標的物或價金
契約類型對照:要物 vs 諾成
| 契約類型 | 成立要件 | 代表例 |
|---|
| 要物契約 | 意思合致+物之交付 | 消費借貸(民法第474條) |
| 諾成契約 | 意思合致即成立 | 買賣、租賃、僱傭、承攬等絕大多數契約 |
| 要式契約 | 意思合致+一定方式(書面等) | 不動產買賣(須書面)、結婚等 |
考生易將「履行時才交付物」與「成立時須交付物」混淆。租賃、買賣雖也有交付行為,但那是契約成立後的「義務履行」;消費借貸的交付是「契約成立要件」,未交付根本沒有契約,這是關鍵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