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2 年第 4 題單選題
被害人之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之時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正確答案
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時起2年,或自繼承開始時起10年,消滅時效均屬短期優先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1146條第2項,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之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與本題題幹完全吻合。
考點:時效期間錯誤考點:繼承回復請求權考點:絕對期間vs知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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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時起2年,或自繼承開始時起10年,消滅時效均屬短期優先適用。
記「2年/10年」雙軌制:知悉起2年是主角,繼承開始起10年是保底上限,考題問「知悉起」→選B(2年)。
逐選項分析
A時效期間錯誤✕
1年並非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與民法相關規定不符。
B繼承回復請求權✓ 正確
依民法第1146條第2項,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之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與本題題幹完全吻合。
C時效期間錯誤✕
5年並非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與民法第1146條規定不符。
D絕對期間vs知悉期間✕ 陷阱
10年確實出現於民法第1146條,但那是「自繼承開始時起」之絕對期間,並非題幹所問「自知悉時起」的期間,容易混淆。
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消滅時效雙軌制
| 起算點 | 期間 | 性質 |
|---|
| 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時起 | 2 年 | 短期優先(主要考點) |
| 自繼承開始時起 | 10 年 | 絕對上限(長期保底) |
D選項的10年期間確實存在於民法第1146條,但對應的是「自繼承開始時起」的客觀絕對期間,而非題幹所問「自知悉時起」的主觀短期時效。考生若只記「10年」而忽略起算點不同,就會誤選D,這是本題最大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