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2 年第 25 題單選題
行政機關之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下列何者?
C正確答案
相對人非特定但可依一般性特徵確定範圍者,為「一般處分」,屬行政處分的一種特殊型態。
為什麼答案是 C
一般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即屬一般處分,為行政處分之一種,例如道路禁止停車告示。
考點:法規命令定義考點:行政規則定義考點:一般處分定義考點:行政處分vs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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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相對人非特定但可依一般性特徵確定範圍者,為「一般處分」,屬行政處分的一種特殊型態。
關鍵詞「相對人非特定 + 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 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定義的一般處分,直接選C。
逐選項分析
A法規命令定義✕
法規命令是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之規範,具抽象性與規範性,非針對特定事件作成,與題意不符。
B行政規則定義✕
行政規則是行政機關內部規範,用以規範機關內部秩序或業務,對外不具直接法律效力,亦非針對相對人所作成,與題意完全不符。
C一般處分定義✓ 正確
一般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即屬一般處分,為行政處分之一種,例如道路禁止停車告示。
D行政處分vs一般處分✕ 陷阱
行政處分(狹義)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係針對具體事件、特定相對人所作成之單方公法行為;一般處分雖屬廣義行政處分的一種,但本題問的是「相對人非特定可依一般特徵確定」的那種,更精確答案為C。
行政行為類型比較
| 類型 | 相對人 | 事件性質 | 法律效力 | 法條依據 |
|---|
| 行政處分(狹義) | 特定人 | 具體事件 | 對外直接發生效力 | 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 |
| 一般處分 | 非特定但可確定 | 具體事件 | 對外直接發生效力 | 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 |
| 法規命令 | 不特定多數人 | 抽象一般事項 | 對外具規範效力 |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 |
| 行政規則 | 機關內部人員 | 內部規範 | 原則上對外無效力 |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
一般處分在廣義上屬於「行政處分」的一種,故考生易選D。但本題問的是具有「相對人非特定、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特徵的那個專有名詞,此乃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明文定義的「一般處分」,選D過於籠統,不如C精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