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2 年第 57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具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
A自然人
B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C立法機關正確答案
D行政機關
C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24列舉具當事人能力者,立法機關不在其列,故選C
為什麼答案是 C
立法機關(如立法院)屬憲政機關,非行政程序法§24所定之「行政機關」,且未被該條其他款項所涵蓋,故不具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
考點:當事人能力-自然人考點:當事人能力-非法人團體考點:立法機關≠行政機關考點:行政機關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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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程序法§24列舉具當事人能力者,立法機關不在其列,故選C
行政程序法§24列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有代表人/管理人)、行政機關、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主體者;立法機關非「行政機關」且非上述任一類,故不具當事人能力
逐選項分析
A當事人能力-自然人✕
自然人為行政程序法§24明文列舉具當事人能力之第一類主體,敘述正確,不選
B當事人能力-非法人團體✕
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依行政程序法§24亦明文具當事人能力,敘述正確,不選
C立法機關≠行政機關✓ 正確
立法機關(如立法院)屬憲政機關,非行政程序法§24所定之「行政機關」,且未被該條其他款項所涵蓋,故不具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
D行政機關當事人能力✕ 陷阱
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24明文具當事人能力,常被誤認為不具此能力,實則法條明列,敘述正確,不選
行政程序法§24 具當事人能力之類型
| 類型 | 說明 | 本題選項 |
|---|
| 自然人 | 一般人民 | A(具能力) |
| 法人 | 公司、財團等 | (未列為選項) |
| 非法人團體(有代表人/管理人) | 工會、同業公會等 | B(具能力) |
| 行政機關 | 依組織法設立之行政機關 | D(具能力) |
| 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主體者 | 法律特別賦予者 | (未列為選項) |
| 立法機關 | 憲政機關,非行政機關,不在列舉之列 | C(不具能力)✓ |
D選項「行政機關」容易讓考生認為機關本身不能當當事人而誤選,實則§24明確賦予行政機關當事人能力。真正陷阱在於立法機關雖也是「國家機關」,卻屬憲政機關而非行政機關,不在§24列舉之列,兩者層次不同,須仔細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