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2 年第 42 題單選題
關於扶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兄、弟、姐、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
B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C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D扶養的程度及方法,當事人不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扶養義務核心:當事人可依情事變更請求法院變更扶養程度及方法,D選項「不得」之敘述有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法院變更之。D選項稱「不得」,與法條規定相反,為錯誤敘述,故本題選D。
考點:扶養義務主體考點:扶養義務分擔考點:離婚後扶養義務考點:情事變更請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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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扶養義務核心:當事人可依情事變更請求法院變更扶養程度及方法,D選項「不得」之敘述有誤。
D選項說「不得」請求變更,但民法第1119條明文規定「得」因情事變更請求變更,直接鎖定D為錯誤選項。
逐選項分析
A扶養義務主體✕
民法第1114條明列扶養義務人範圍,兄弟姐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本選項敘述正確。
B扶養義務分擔✕
民法第1116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且親等相同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本選項敘述正確。
C離婚後扶養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屬生活保持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此為實務上一貫見解,本選項敘述正確。
D情事變更請求變更✓ 正確
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法院變更之。D選項稱「不得」,與法條規定相反,為錯誤敘述,故本題選D。
民法扶養關鍵條文速覽
| 條文 | 核心規定 | 考試重點 |
|---|
| 第1114條 | 規定相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範圍,包含兄弟姐妹 | 扶養義務主體有哪些 |
| 第1116條 | 數人負扶養義務且親等相同時,依經濟能力分擔 | 同親等者如何分擔 |
| 第1117條 | 受扶養權利: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 | 受扶養要件 |
| 第1119條 | 扶養程度及方法得因情事變更請求法院變更 | ⚠️「得」非「不得」 |
D選項將民法第1119條的「得」偷換成「不得」,製造敘述錯誤。考生若只記得「扶養有相關規定可調整」,但記憶模糊時容易被「不得」帶走而誤選。反向題型更需逐字確認關鍵助動詞:得/不得、應/得,一字之差答案全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