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5 年第 43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行政釋示為解釋性行政規則
B台灣高等法院內部人員考勤辦法為組織性行政規則
C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所訂之行政規則須依第 160 條第 2 項之程序,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正確答案
D行政法院雖得以行政規則作為裁判依據,但不受拘束
C正確答案
行政規則中,並非所有類型都須登載政府公報;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僅『裁量基準』類行政規則才有此要求,解釋性與技術性行政規則不需要。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選項錯誤所在:行政程序法第159條所訂之行政規則類型多樣(包括解釋性、裁量基準、組織性等),並非全部須登載政府公報。依第160條第2項,僅『裁量基準』性質之行政規則才須登載政府公報;其餘類型僅需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即可,概括適用登載要求係以偏概全之錯誤敘述。
考點:解釋性行政規則考點:組織性行政規則考點:行政規則發布程序考點:行政規則對法院效力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規則中,並非所有類型都須登載政府公報;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僅『裁量基準』類行政規則才有此要求,解釋性與技術性行政規則不需要。
選項C說『行政程序法第159條所訂之行政規則』須全部登載政府公報,但第160條第2項的發布義務僅針對部分類型(裁量基準),並非全部行政規則——以偏概全即為錯誤。
逐選項分析
A解釋性行政規則✕
行政釋示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就法規適用所為之解釋說明,屬於解釋性行政規則,敘述正確。
B組織性行政規則✕ 陷阱
台灣高等法院屬司法機關,其內部人員考勤辦法是規範機關內部組織事項之行政規則,屬組織性行政規則,敘述正確。須注意司法機關也可訂行政規則。
C行政規則發布程序✓ 正確
本選項錯誤所在:行政程序法第159條所訂之行政規則類型多樣(包括解釋性、裁量基準、組織性等),並非全部須登載政府公報。依第160條第2項,僅『裁量基準』性質之行政規則才須登載政府公報;其餘類型僅需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即可,概括適用登載要求係以偏概全之錯誤敘述。
D行政規則對法院效力✕
行政規則僅拘束機關內部,行政法院審判時雖得參酌行政規則,但不受其拘束,可依職權獨立審判,敘述正確。
行政規則類型與發布要求比較
| 類型 | 內容 | 是否須登載政府公報 |
|---|
| 解釋性行政規則 | 對法規適用所為解釋(如行政釋示) | 否,僅下達即可 |
| 裁量基準性行政規則 | 就裁量權行使訂定之判斷標準 | 是(第160條第2項) |
| 組織性行政規則 | 規範機關內部組織、事務分配等 | 否,僅下達即可 |
| 技術性行政規則 | 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 | 否,僅下達即可 |
選項C以『行政程序法第159條所訂之行政規則』一語帶過所有類型,再接上登載政府公報之義務,容易讓考生誤以為只要是行政規則就需登載。實際上第160條第2項的登載要求僅針對『裁量基準』類型,並非所有行政規則均有此義務,此為典型以偏概全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