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5 年第 6 題單選題
有關動產物權讓與之方式,下列何者有誤?
B正確答案
動產物權讓與以「交付」為原則,共有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四種方式;「移轉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不適用於動產。
為什麼答案是 B
移轉登記是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民法第759條),動產物權讓與以交付為要件,並無登記制度,故本選項敘述有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考點:動產交付方式考點:不動產登記vs動產交付考點:占有改定考點: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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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動產物權讓與以「交付」為原則,共有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四種方式;「移轉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式,不適用於動產。
動產靠「交付」,不動產靠「登記」;看到「登記」就知道是不動產的規定,動產不適用。
逐選項分析
A動產交付方式✕
現實交付是動產物權讓與最基本的方式,讓與人將動產現實地移交給受讓人,完全合法有效。
B不動產登記vs動產交付✓ 正確
移轉登記是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民法第759條),動產物權讓與以交付為要件,並無登記制度,故本選項敘述有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C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為民法第761條所定動產交付方式之一,讓與人繼續占有動產但改以受讓人之名義占有,屬合法讓與方式。
D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為民法第761條所定動產交付方式之一,讓與人將其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屬合法讓與方式。
動產物權讓與的四種交付方式(民法第761條)
| 交付方式 | 說明 | 常見場景 |
|---|
| 現實交付 | 讓與人將動產實際移交給受讓人 | 當面交貨 |
| 簡易交付 | 受讓人已占有動產,合意即生效力 | 先借用後買賣 |
| 占有改定 | 讓與人繼續占有,但改為受讓人占有媒介 | 賣出後仍借用 |
| 指示交付 | 讓與人將對第三人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 | 動產存放第三人處 |
「移轉登記」是不動產的用語,考生若對「登記」印象深刻,容易誤以為動產也可登記。動產物權以占有為公示方法,以交付為變動要件,完全沒有登記制度;不動產才需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兩者千萬別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