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5 年第 2 題單選題
甲見鄰近 A 地荒廢多年,不忍土地效益低落,未經 A 地所有權人乙之同意,擅自在 A 地栽種果樹並搭建農舍以利就近看顧。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果樹及農舍均為甲所有
B果樹及農舍均為乙所有
C果樹為甲所有,農舍為乙所有
D果樹為乙所有,農舍為甲所有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無權占有他人土地種樹建屋:果樹種入土地屬天然附合,成為土地重要成分由土地所有人乙取得;農舍為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仍歸建造人甲。
為什麼答案是 D
果樹種入土地,與土地天然附合而成為土地之重要成分,依民法第811條,所有權歸土地所有人乙;農舍為甲搭建之獨立建築物,我國採建物獨立於土地之原則,所有權仍屬建造人甲。故「果樹→乙、農舍→甲」為正確敘述。
考點:果樹歸屬土地所有人考點:農舍非歸土地所有人考點:附合方向顛倒考點:天然附合與建物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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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無權占有他人土地種樹建屋:果樹種入土地屬天然附合,成為土地重要成分由土地所有人乙取得;農舍為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仍歸建造人甲。
判斷重點:果樹種入土地→附合於土地成為其重要成分→歸土地所有人乙;農舍在我國採建物獨立原則,由甲出資建造→甲所有。故「果樹歸乙、農舍歸甲」,選D。
逐選項分析
A果樹歸屬土地所有人✕ 陷阱
本選項主張果樹歸甲所有。但果樹種入土地後即與土地天然附合,成為土地之重要成分,依民法第811條(不動產之附合),所有權歸土地所有人乙,甲不能主張果樹為其所有,故錯誤。
B農舍非歸土地所有人✕ 陷阱
本選項主張果樹與農舍均歸乙所有。果樹歸乙固然正確,但農舍為甲自費搭建之獨立建築物,我國民法採建物與土地各自獨立,農舍仍屬甲所有,並非均歸乙,故錯誤。
C附合方向顛倒✕ 陷阱
本選項將歸屬方向完全顛倒(主張果樹歸甲、農舍歸乙)。實則果樹附合於土地歸乙,農舍為獨立建物歸甲,兩者歸屬與本選項所述相反,故錯誤。
D天然附合與建物獨立✓ 正確
果樹種入土地,與土地天然附合而成為土地之重要成分,依民法第811條,所有權歸土地所有人乙;農舍為甲搭建之獨立建築物,我國採建物獨立於土地之原則,所有權仍屬建造人甲。故「果樹→乙、農舍→甲」為正確敘述。
本題兩種物件之歸屬對照
| 物件 | 性質 | 與土地之關係 | 所有權歸屬 | 依據 |
|---|
| 果樹 | 植物,種入土地成為土地重要成分 | 天然附合於土地,不能分離而獨立 | 土地所有人乙 | 民法第811條 |
| 農舍 | 獨立建築物(工作物) | 建於他人土地,建物獨立於土地 | 建造人甲 | 民法第66條建物獨立原則 |
考生易誤以為「蓋在誰土地上就歸誰」而選B或C。應區分兩類:果樹屬植物附合,與土地不能分離而成為土地重要成分,歸土地所有人乙;農舍為建築物,我國民法建物與土地各自為獨立不動產,故仍歸建造人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