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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529單選題

關於情事變更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法律行為成立後,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
B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依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C法院得依職權公平裁量,為增減給付變更其他原有效果之判決
D情事變更原則為民事訴訟法規定,未為行政法院實務肯定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情事變更原則:民法第227-2條明文規定,行政法院實務亦予肯定,非僅民事訴訟法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情事變更原則明文規定於民法第227-2條(非民事訴訟法),且行政法院實務上亦予肯定適用,兩點均與現行法不符,本選項敘述有誤,為正解。

考點:構成要件—歸責考點:構成要件—預料性考點:法院職權裁量考點:法源誤植/實務誤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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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