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5 年第 31 題單選題
關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法條效果選擇之討論
B必違反明確性原則
C行政法院原則上不會審查
D法院如肯定行政機關有「判斷餘地」,將降低審查密度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不確定法律概念:法院承認行政機關判斷餘地時,會降低司法審查密度,給予行政機關較大的判斷空間。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法院若肯定行政機關對不確定法律概念具有「判斷餘地」(如高度屬人性之考試評分、高度專業技術性之評估等),將採較低之審查密度,尊重行政機關之專業判斷,僅審查是否有恣意、程序瑕疵等情形。
考點:概念顛倒:裁量 vs 不確定概念考點:明確性原則誤解考點:司法審查範圍誤解考點:判斷餘地→降低審查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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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確定法律概念:法院承認行政機關判斷餘地時,會降低司法審查密度,給予行政機關較大的判斷空間。
不確定法律概念考點:判斷餘地→降低審查密度,與裁量(效果面)分開記,直接選D。
逐選項分析
A概念顛倒:裁量 vs 不確定概念✕ 陷阱
不確定法律概念屬於法條「構成要件」(即要件面)的解釋問題,而非對「法律效果選擇」的討論。法條效果選擇的討論是「行政裁量」的範疇,兩者概念不同。
B明確性原則誤解✕
不確定法律概念並不必然違反明確性原則。法律不可能事事鉅細靡遺,立法者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如「公共利益」、「重大危害」)在憲法實務上係被允許的,只要能藉由解釋使其意義可得確定即可。
C司法審查範圍誤解✕ 陷阱
不確定法律概念原則上屬於法律解釋問題,行政法院原則上「可以」且「應該」進行審查,而非原則上不審查。只有在例外承認行政機關有「判斷餘地」時,法院才會降低審查密度,C選項說「原則上不會審查」與此相反。
D判斷餘地→降低審查密度✓ 正確
正確。法院若肯定行政機關對不確定法律概念具有「判斷餘地」(如高度屬人性之考試評分、高度專業技術性之評估等),將採較低之審查密度,尊重行政機關之專業判斷,僅審查是否有恣意、程序瑕疵等情形。
不確定法律概念 vs 行政裁量 比較
| 比較項目 | 不確定法律概念 | 行政裁量 |
|---|
| 位置 | 構成要件(If面) | 法律效果(Then面) |
| 性質 | 解釋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 | 選擇問題(有多個合法選項) |
| 司法審查 | 原則上可審查;例外有「判斷餘地」 | 審查是否逾越或濫用裁量 |
| 例外機制 | 判斷餘地→降低審查密度 | 裁量收縮至零→義務羈束 |
| 典型例子 | 「公共利益」、「重大危害」 | 「得」核發許可、「得」處罰鍰 |
考生最常混淆「不確定法律概念」(要件面,原則可審查)與「行政裁量」(效果面)。選項A正是此陷阱:把「效果選擇」套入不確定概念的說明,一旦混淆兩者就會誤選A。另外選項C「原則上不審查」剛好與正確方向相反,也是常見反向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