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5 年第 14 題單選題
有關認領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推定認領正確答案
C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
D非婚生子女得否認生父之認領
B正確答案
認領制度核心:非婚生子女被生父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效力溯及出生時;非婚生子女得否認認領;撫育者為『視為』而非『推定』認領。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而非『推定認領』。「視為」與「推定」法律效果不同,視為不得推翻,推定可舉反證。本選項用詞錯誤,故有誤。
考點:認領效果考點:視為vs推定考點:認領溯及效力考點:認領否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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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認領制度核心:非婚生子女被生父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效力溯及出生時;非婚生子女得否認認領;撫育者為『視為』而非『推定』認領。
關鍵字辨別:「推定」vs「視為」。民法第1065條用的是『視為』認領,非『推定』認領,B選項用詞錯誤即為答案。
逐選項分析
A認領效果✕
民法第1064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敘述正確。
B視為vs推定✓ 正確
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而非『推定認領』。「視為」與「推定」法律效果不同,視為不得推翻,推定可舉反證。本選項用詞錯誤,故有誤。
C認領溯及效力✕
民法第1069條規定,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敘述正確。
D認領否認權✕
民法第1066條規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得否認生父之認領,敘述正確,子女確有否認權。
認領相關民法條文對照
| 條文 | 內容重點 | 關鍵詞 |
|---|
| 民法第1064條 |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 視為婚生子女 |
| 民法第1065條第1項 |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推定) | 視為認領 |
| 民法第1066條 |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得否認生父之認領 | 否認認領權 |
| 民法第1069條 | 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 | 溯及出生時 |
「視為」與「推定」是民法中極重要的區別:「視為」為法律擬制,效果絕對,不得推翻;「推定」僅為法律假設,可舉反證推翻。民法第1065條明文用『視為認領』,命題者將其偷換為『推定認領』,是典型陷阱,考生須特別留意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