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5 年第 36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之描述,非屬「無效行政處分」之概念?
A自始不生效力
B其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C除去無效部分而成立之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D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C正確答案
無效行政處分的概念包含「自始不生效力、重大明顯瑕疵、不能實現」等,但「除去無效部分後仍成立的行政處分」是描述部分無效後仍有效的部分,非屬無效行政處分本身的概念。
為什麼答案是 C
「除去無效部分而成立之行政處分」描述的是部分無效後剩餘部分仍有效的行政處分(即部分有效原則),指的是「仍有效存在的行政處分」,而非無效行政處分本身的概念,故本選項非屬無效行政處分之描述,為本題正解。
考點:無效處分效力考點:不能實現之處分考點:部分無效原則考點:重大明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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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無效行政處分的概念包含「自始不生效力、重大明顯瑕疵、不能實現」等,但「除去無效部分後仍成立的行政處分」是描述部分無效後仍有效的部分,非屬無效行政處分本身的概念。
題目問「非屬無效行政處分」→ 找與無效處分概念不符的選項。C選項描述的是「部分無效、部分有效」的情形,不是在描述無效行政處分,故選C。
逐選項分析
A無效處分效力✕
無效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此為無效處分最核心的法律效果,屬於無效行政處分的概念,非題目所求。
B不能實現之處分✕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明定,處分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為無效行政處分的法定事由之一,屬無效處分概念範疇,非題目所求。
C部分無效原則✓ 正確
「除去無效部分而成立之行政處分」描述的是部分無效後剩餘部分仍有效的行政處分(即部分有效原則),指的是「仍有效存在的行政處分」,而非無效行政處分本身的概念,故本選項非屬無效行政處分之描述,為本題正解。
D重大明顯瑕疵✕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7款規定,其他具有重大明顯瑕疵者,亦屬無效行政處分之事由,屬無效行政處分概念範疇,非題目所求。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無效行政處分法定事由(常考整理)
| 款次 | 事由說明 |
|---|
| 第1款 |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
| 第2款 |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
| 第3款 |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
| 第4款 |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
| 第5款 |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
| 第6款 |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
| 第7款 |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
C選項「除去無效部分而成立之行政處分」很容易讓考生誤認為仍在描述「無效處分」,實際上它描述的是無效部分被除去後「剩下的有效行政處分」,是部分無效後的有效殘存部分,與無效行政處分的概念正好相反,屬於概念顛倒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