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5 年第 47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機關之相互協助,下列何者有誤?
A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如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B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發生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得拒絕之正確答案
C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
D上開情形並非管轄之例外,不得以受請求機關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B正確答案
行政協助可拒絕事由為「嚴重妨害其職務」以外尚有其他法定事由;選項B限縮成單一事由,敘述不完整而有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法定拒絕事由並不限於「嚴重妨害自身職務執行」一款,尚包括無法律上依據、涉及第三人機密等多款情形,選項僅列單一事由且用語精準度不足,屬有誤之敘述,為本題應選答案。
考點:行政協助要件考點:拒絕協助事由考點:協助費用負擔考點:管轄非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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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協助可拒絕事由為「嚴重妨害其職務」以外尚有其他法定事由;選項B限縮成單一事由,敘述不完整而有誤。
行政程序法第19條列有多款拒絕協助事由,並非僅限「嚴重妨害自身職務執行」一項,B選項以偏概全即為錯誤所在。
逐選項分析
A行政協助要件✕
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執行職務時如由被請求機關協助顯較經濟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敘述正確。
B拒絕協助事由✓ 正確
法定拒絕事由並不限於「嚴重妨害自身職務執行」一款,尚包括無法律上依據、涉及第三人機密等多款情形,選項僅列單一事由且用語精準度不足,屬有誤之敘述,為本題應選答案。
C協助費用負擔✕
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被請求機關得要求請求機關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敘述正確。
D管轄非例外✕
行政協助並非管轄權之例外,被請求機關不得以自身名義作成行政處分,仍應以請求機關名義為之,敘述正確。
行政協助核心規定整理(行政程序法第19條)
| 項目 | 內容重點 |
|---|
| 請求要件 | 1.無隸屬關係機關間均可請求;2.由被請求機關協助顯較經濟;3.以本機關之力難以完成職務等 |
| 拒絕事由(多款) | 1.無法律上依據;2.嚴重妨害自身職務;3.涉及第三人機密;4.無能力提供;5.其他法定情形 |
| 費用負擔 |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機關要求負擔所需費用 |
| 名義作成 | 行政協助非管轄之例外,處分仍以請求機關名義為之 |
選項B將拒絕協助事由限縮為「嚴重妨害自身職務執行」一種,容易讓考生誤以為只是在複述法條而忽略實際法條有多款拒絕事由。考生若未熟記完整條文,極易誤判B為正確敘述而略過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