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5 年第 50 題單選題
經濟部國營事業Y公司依法辦理政府採購事宜,對得標人以外之Z公司發文,該文內容略為:貴公司前參與投標,頃因審計部函知貴公司違反政府採購法有圍標之情形。請於文到十日內,繳還押標金新台幣500萬元,否則將逕予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函為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B依釋字第540號及「雙階理論(說)」,採購契約履約階段所生之爭議為私法事件,是以該函須另取得執行名義,方可執行
C此函為事實行為
D此函為民法上催告之意思表示,非行政行為
A正確答案
國營事業Y公司依採購法對Z公司發函要求繳還押標金並威脅強制執行,此函具行政處分之性質,屬公法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A
國營事業依政府採購法行使公權力,對得標人以外之投標人Z公司發文要求繳還押標金,並附帶強制執行之威脅,此函具有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性質,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處分之定義(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故本選項正確。
考點:行政處分定義考點:雙階理論誤用考點:事實行為區辨考點:公私法性質區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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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營事業Y公司依採購法對Z公司發函要求繳還押標金並威脅強制執行,此函具行政處分之性質,屬公法行為。
函文要求Z公司繳還押標金「否則逕予執行」,具命令性、對外性、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符合行政處分要件,選A。
逐選項分析
A行政處分定義✓ 正確
國營事業依政府採購法行使公權力,對得標人以外之投標人Z公司發文要求繳還押標金,並附帶強制執行之威脅,此函具有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性質,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處分之定義(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故本選項正確。
B雙階理論誤用✕ 陷阱
釋字第540號及雙階理論係針對政府採購「契約履約階段」之爭議,認定為私法事件;但本題情形係「投標階段」之押標金繳還問題(Z公司未得標,尚未進入契約履約階段),並非履約爭議,故B選項援引雙階理論之前提即有誤,不適用於本題情形。
C事實行為區辨✕
事實行為係指行政機關所為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為(如告知、通知、陳述)。本函要求繳還押標金並威脅強制執行,已直接對Z公司產生法律上義務,具法律效果,非單純之事實行為。
D公私法性質區辨✕ 陷阱
民法上催告係私法主體間之意思表示,適用於私法關係(如給付遲延之催告)。本題Y公司係依政府採購法行使公法上職權,Z公司係因違反採購法規定而被要求返還押標金,此屬公法關係,不應定性為民法上之催告意思表示。
政府採購各階段法律性質比較(雙階理論)
| 階段 | 法律性質 | 爭議途徑 | 代表實例 |
|---|
| 決標前(如押標金) | 公法行為 | 行政爭訟(行政訴訟) | 本題:押標金繳還命令 |
| 締約資格審核 | 公法行為 | 行政爭訟 | 決標、廢標處分 |
| 契約履約階段 | 私法行為(釋字540) | 民事訴訟 | 工程款爭議、違約賠償 |
考生容易誤引釋字第540號「雙階理論」,認為政府採購均屬私法事件,但雙階理論僅適用於契約履約階段;決標前之投標、押標金等公權力行使行為,仍屬公法行為。另有考生誤將發函行為定性為私法催告或純粹事實行為,忽略函文已直接產生繳還義務之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