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5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買賣物之瑕疵經買受人依通常程序檢查並通知出賣人後,六個月內不行使者,即喪失契約解除權及價金減少請求權
②特約免除出賣人瑕疵擔保義務者,即使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特約仍然有效
③甲將其所有A畫交由乙保管,乙以甲之名義出賣予善意無過失之丙並交付A畫,丙取得A畫所有權
④甲將其所有A畫交由乙保管,乙以自己名義出賣予善意無過失之丙並交付A畫,丙取得A畫所有權
B正確答案
買賣瑕疵擔保6個月除斥期間(①正確)、故意不告知特約無效(②錯)、無權代理vs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差異(③④)
為什麼答案是 B
①正確:瑕疵擔保權利依民法第365條,通知後六個月內不行使即消滅;④正確:乙以自己名義無權處分,丙為善意無過失且受交付,依民法第948條動產善意取得所有權
考點:瑕疵擔保特約限制考點:除斥期間+善意取得考點:無權代理vs善意取得考點:複合錯誤排除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買賣瑕疵擔保6個月除斥期間(①正確)、故意不告知特約無效(②錯)、無權代理vs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差異(③④)
①正確(民法第365條除斥期間);②錯(故意不告知特約無效);③無權代理→未取得;④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答案選含①④的B
逐選項分析
A瑕疵擔保特約限制✕
含②: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時,特約免除瑕疵擔保義務無效(民法第366條),故②錯,排除A
B除斥期間+善意取得✓ 正確
①正確:瑕疵擔保權利依民法第365條,通知後六個月內不行使即消滅;④正確:乙以自己名義無權處分,丙為善意無過失且受交付,依民法第948條動產善意取得所有權
C無權代理vs善意取得✕ 陷阱
含③:乙以甲名義出賣屬無權代理,非無權處分,丙不能依善意取得規定取得所有權,需甲承認方生效力,③錯
D複合錯誤排除✕
含②③:②故意不告知時特約無效;③無權代理情形不適用善意取得;兩者皆錯,排除D
③ vs ④ 差異對照
| 情形 | 法律性質 | 結果 |
|---|
| 乙以甲之名義出賣A畫 | 無權代理(民法第170條) | 須甲承認才生效;丙不能善意取得 |
| 乙以自己名義出賣A畫 | 無權處分(民法第118條) | 丙善意無過失且受交付→依民法第948條取得所有權 |
「以甲之名義」(無權代理)與「以自己名義」(無權處分)外觀相似,但法律性質截然不同。無權代理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許多考生誤以為只要第三人善意就能取得,此為最常見陷阱。務必先判斷「誰是名義上的出賣人」再決定適用哪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