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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548單選題

下列事例中,何者得定性為公法上行政行為?

A臺北市政府出資成立農產管銷公司而為其股東
B新北市政府採購中心於審標程序中,認定X公司不具備該採購案中訂定之特定資格正確答案
C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讓售非公用國有土地予私人
D台水公司應民眾申請締結之供水契約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判斷公法行政行為vs私法行為:政府採購審標屬行使公權力,其餘三者屬私法關係或國庫行政。

為什麼答案是 B

採購機關於審標程序中認定廠商不具備特定資格,係依政府採購法單方作成之行政決定,具有排除投標資格之法律效果,通說及實務認此屬公法上行政行為(行政處分),廠商可依法提起申訴。

考點:國庫行政/私法行為考點:採購審標/行政處分考點:國有財產/私法買賣考點:供水契約/私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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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