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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515單選題

甲非常喜愛乙持有之手錶,惟因個性不敢直接開口,乃寫信給乙,表示願用 1 萬元購買該手錶,不料信件到達乙住處前一天,甲因病猝逝。請問該要約效力為何?

A無效
B效力未定,應經甲之繼承人承認後方生效力
C有效,但甲之繼承人得撤銷該要約
D有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要約在發出後、到達前發信人死亡,依民法原則要約仍屬有效,繼承人受其拘束。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原則,要約於發出後即存在;發信人於要約到達前死亡,除要約本身附有特別條件或情形顯示相反意旨外,要約仍屬有效,繼承人承受其效力,相對人承諾後契約即成立。

考點:要約效力考點:效力未定混淆考點:要約撤銷限制考點:要約有效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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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