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 年第 32 題單選題
有關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
B人民提議訂定法規命令,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正確答案
C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D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B正確答案
法規命令人民提議訂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52條規定,只能以「書面」為之,不得以口頭提議,故B有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行政程序法第152條規定,人民提議訂定法規命令,應以「書面」敘明理由,並不得以口頭為之。選項稱「口頭或書面」為錯誤,此為本題正解(有誤者)。
考點:法規命令授權依據考點:人民提議須書面考點:法規命令發布方式考點:法規命令聽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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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規命令人民提議訂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52條規定,只能以「書面」為之,不得以口頭提議,故B有誤。
關鍵字「口頭或書面」→行政程序法第152條明定人民提議須以書面,口頭提議不被允許,直接鎖定B為誤。
逐選項分析
A法規命令授權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法規命令草案應標示其法律授權之依據,選項A敘述正確,並非有誤之選項。
B人民提議須書面✓ 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152條規定,人民提議訂定法規命令,應以「書面」敘明理由,並不得以口頭為之。選項稱「口頭或書面」為錯誤,此為本題正解(有誤者)。
C法規命令發布方式✕
行政程序法第160條規定,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選項C敘述與法條一致,屬正確敘述。
D法規命令聽證程序✕
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規定,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選項D敘述正確,並非有誤之選項。
行政程序法—法規命令相關重點條文
| 條文 | 重點內容 | 記憶關鍵 |
|---|
| 第152條 | 人民提議訂定法規命令→須以「書面」為之,敘明理由 | ⚠️只能書面,無口頭 |
| 第154條 | 法規命令草案應標示法律授權依據及其他相關規定 | 授權依據須明列 |
| 第155條 | 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 聽證→職權即可 |
| 第160條 | 法規命令發布→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公報或新聞紙擇一 |
考生常誤以為提議法規命令與一般陳情相同,可口頭或書面為之。但行政程序法第152條明確規定人民提議訂定法規命令「應以書面」,不得口頭為之,「口頭或書面」是陷阱用語,務必記住此處只有書面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