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 年第 47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生前贈與歸扣之範圍?
A因兒子創業而贈辦公用品一套
B為女兒到日本工作,所買套房之價金
C女兒到美國遊學之費用正確答案
D因兒子結婚而代其給付購屋之頭期款
C正確答案
生前特種贈與歸扣範圍:婚嫁、分居、營業資本三類;遊學費用屬一般扶養義務,非特種贈與,不歸扣。
為什麼答案是 C
女兒到美國遊學之費用,屬親屬間一般扶養或教育支出,並非婚嫁、分居或營業資本三類特種贈與,不在歸扣範圍,故此選項「非屬歸扣範圍」,為本題所求答案。
考點:營業資本贈與考點:分居贈與考點:非特種贈與考點:婚嫁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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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生前特種贈與歸扣範圍:婚嫁、分居、營業資本三類;遊學費用屬一般扶養義務,非特種贈與,不歸扣。
民法第1173條特種贈與限「婚嫁、分居、營業資本」三類;遊學費用不在其中,直接選C。
逐選項分析
A營業資本贈與✕
兒子創業所贈辦公用品,屬於提供「營業資本」之特種贈與,依民法第1173條應歸扣於應繼分。
B分居贈與✕
為女兒到日本工作買套房之價金,係使女兒「分居」獨立生活所為之贈與,屬特種贈與,應予歸扣。
C非特種贈與✓ 正確
女兒到美國遊學之費用,屬親屬間一般扶養或教育支出,並非婚嫁、分居或營業資本三類特種贈與,不在歸扣範圍,故此選項「非屬歸扣範圍」,為本題所求答案。
D婚嫁贈與✕ 陷阱
代兒子給付結婚購屋頭期款,直接與「婚嫁」相關,屬典型婚嫁特種贈與,依法應歸扣;考生易誤認代付非贈與而選D,需注意。
民法第1173條特種贈與三大類型
| 類型 | 典型例子 | 是否歸扣 |
|---|
| 婚嫁贈與 | 代付結婚購屋頭期款、嫁妝 | ✅ 歸扣 |
| 分居贈與 | 為子女獨立生活購置住所 | ✅ 歸扣 |
| 營業資本贈與 | 創業資金、辦公設備 | ✅ 歸扣 |
| 一般教育/扶養費 | 遊學費用、學費、生活費 | ❌ 不歸扣 |
D選項「代付購屋頭期款」容易讓考生誤以為是「幫子女還債」而非贈與,從而誤選D;但其本質仍是因婚嫁所為之財產無償給付,屬婚嫁特種贈與,應歸扣。遊學費用才是正確的非歸扣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