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24單選題

關於第三人利益契約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
B債務人得向第三人請求對待給付正確答案
C第三人對債務人得直接請求給付
D第三人對債務人得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第三人利益契約中,第三人享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利,但債務人不得向第三人請求對待給付——對待給付請求對象是要約人,非第三人。

為什麼答案是 B

第三人利益契約中,第三人僅享有請求給付之利益,並非契約當事人,故債務人不得向第三人請求對待給付;對待給付的請求對象應為要約人,而非第三人,此選項敘述有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要約人催告權考點:對待給付對象錯誤考點:第三人直接請求權考點:債務不履行損賠
載入中…

想練更多民法、行政程序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