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 年第 3 題單選題
有關行政契約之履行,如欲強制實現其契約之權利,須向行政法院提起何種訴訟?
A撤銷訴訟
B給付訴訟正確答案
C確認訴訟
D課予義務訴訟
B正確答案
行政契約履行爭議,要強制實現契約權利,應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第8條)。
為什麼答案是 B
給付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人民與行政機關間依行政契約之法律關係,得提起給付訴訟,強制實現契約所約定之給付內容,正是本題答案。
考點:撤銷訴訟考點:給付訴訟考點:確認訴訟考點: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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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契約履行爭議,要強制實現契約權利,應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第8條)。
強制「實現」某種給付 → 給付訴訟;撤銷是撤行政處分,確認是確定法律關係,課予義務是要求作成行政處分,三者皆非。
逐選項分析
A撤銷訴訟✕
撤銷訴訟是針對違法行政處分,請求法院撤銷;與行政契約履行強制執行無關。
B給付訴訟✓ 正確
給付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人民與行政機關間依行政契約之法律關係,得提起給付訴訟,強制實現契約所約定之給付內容,正是本題答案。
C確認訴訟✕
確認訴訟僅在確認法律關係存否或行政處分無效,不能直接強制實現契約上的權利。
D課予義務訴訟✕ 陷阱
課予義務訴訟是請求法院命行政機關作成(或駁回)行政處分,針對的是「處分」而非「行政契約」之履行,容易與給付訴訟混淆。
行政訴訟四大類型速比較
| 訴訟類型 | 攻擊對象 | 救濟目的 | 典型場景 |
|---|
| 撤銷訴訟 | 違法行政處分 | 使處分失效 | 遭違法裁罰、駁回申請 |
| 給付訴訟 | 行政契約/公法上財產關係 | 強制實現給付 | 行政契約不履行、請求金錢補償 |
| 確認訴訟 | 法律關係存否/處分無效 | 確定法律狀態 | 確認公法契約是否存在 |
| 課予義務訴訟 | 怠為行政處分 | 命機關作成處分 | 申請許可遭拒或久未回應 |
考生最常把「課予義務訴訟」套入行政契約履行,誤以為要「課予」對方義務就選D。但課予義務訴訟專針對「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契約的強制履行應走「給付訴訟」,兩者概念完全不同,務必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