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 年第 44 題單選題
甲收養A後再與乙結婚,A於成年後與B結婚,則B與乙之親屬關係為何?
A直系血親
B直系姻親正確答案
C旁系姻親
D無親屬關係
B正確答案
B為乙之配偶甲的養子A之配偶,屬「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依民法第969條成立直系姻親關係。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收養A,依民法第1072條A視同甲之婚生子女,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甲與乙結婚後,A即為「乙配偶之血親」,乙與A成立直系姻親。A再與B結婚,B屬「乙配偶之血親之配偶」(民法第969條第3款),其親系從所由出之血親A,故B與乙為直系姻親,本選項正確。
考點:直系血親定義考點:直系姻親推算考點:旁系姻親定義考點:姻親存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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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B為乙之配偶甲的養子A之配偶,屬「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依民法第969條成立直系姻親關係。
甲收養A→A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一親等);甲與乙結婚→乙與A成立直系姻親(配偶之血親);A與B結婚→B為「乙配偶之血親(A)之配偶」,仍屬直系姻親,故選B。
逐選項分析
A直系血親定義✕
直系血親須有自然血緣或法定擬制血親關係(如收養)。B與乙之間僅透過婚姻間接連結,無任何血親或擬制血親關係,故非直系血親,本選項錯誤。
B直系姻親推算✓ 正確
甲收養A,依民法第1072條A視同甲之婚生子女,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甲與乙結婚後,A即為「乙配偶之血親」,乙與A成立直系姻親。A再與B結婚,B屬「乙配偶之血親之配偶」(民法第969條第3款),其親系從所由出之血親A,故B與乙為直系姻親,本選項正確。
C旁系姻親定義✕ 陷阱
旁系姻親係指配偶之旁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之配偶。本題A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非旁系),整條關係鏈(乙→甲→A→B)皆沿直系推算,B與乙不符旁系姻親之要件,本選項為誘答錯誤。
D姻親存否判斷✕
B透過配偶A(甲之養子)與乙(甲之配偶)連結,依民法第969條第3款「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即屬姻親,並非無親屬關係,本選項錯誤。
B與乙親屬關係推算鏈
| 當事人 | 對乙之連結來源 | 民法依據 | 與乙之關係 |
|---|
| 甲 | 與乙結婚 | 民法第982條 | 配偶(非親屬) |
| A | 甲之養子(視同婚生子女);為乙配偶之血親 | 民法第1072條、第969條第2款 | 直系姻親(1親等) |
| B | A之配偶;為乙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 民法第969條第3款 | 直系姻親 |
考生易把「配偶之養子的配偶」誤判為旁系姻親(誤選C),或因關係鏈較長而誤認無親屬關係(誤選D)。關鍵有二:一是收養使A依民法第1072條成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二是依民法第969條第3款,B為「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仍屬姻親,且親系從所由出之血親A,整條鏈走直系,故為直系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