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 年第 16 題單選題
某億萬富婆於遺囑中將1千萬元之遺產留給自己的寵物貓。請問依我國法律規定,貓可否接受遺產?
B正確答案
動物無民事權利能力,不能為遺囑受遺贈人,故寵物貓不可接受遺產。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明定自然人始有權利能力,動物不具權利能力,遺囑將財產留給寵物貓,該遺贈部分應屬無效,貓不可接受遺產。
考點:權利能力主體考點:動物無權利能力考點:繼承人無決定權考點:法官無裁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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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動物無民事權利能力,不能為遺囑受遺贈人,故寵物貓不可接受遺產。
貓是「物」不是「人」,無權利能力就無法取得任何財產權,遺囑指定給貓無效。
逐選項分析
A權利能力主體✕ 陷阱
貓屬動物,在我國民法體系下為「物」,不具有權利能力,無法成為遺贈受領人,故不可接受遺產。
B動物無權利能力✓ 正確
民法明定自然人始有權利能力,動物不具權利能力,遺囑將財產留給寵物貓,該遺贈部分應屬無效,貓不可接受遺產。
C繼承人無決定權✕
繼承人無權決定動物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權利能力,此係法律明文規定之問題,非繼承人可自行決定。
D法官無裁量空間✕
法官適用法律,不能創設權利能力;動物不具權利能力係法律規定,非法官裁量空間。
民法上「人」的權利能力比較
| 主體類型 | 是否具有權利能力 | 法律依據 | 備註 |
|---|
| 自然人 | 是(出生至死亡) | 民法第6條 | 胎兒附停止條件亦受保護 |
| 法人 | 是(設立至解散) | 民法第26條 | 依章程範圍內享有權利能力 |
| 動物(寵物) | 否 | 民法無授予規定 | 屬「物」,只能由人代為持有財產 |
| 胎兒 | 有限度保護 | 民法第7條 | 以將來非死產為限,附停止條件 |
考生常因「富婆很有錢,遺囑應能有效指定任何受益人」而誤選A。但法律上遺贈的受領方必須是具有「權利能力」的主體,動物在民法上屬於「物」,根本無法成為法律關係的主體,遺囑此部分指定自始無效,與富婆財富多寡完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