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 年第 48 題單選題
甲將A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A地上興建B屋居住,下列何者非地上權消滅之事由?
AA地滅失
BA地經公用徵收
C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
DB屋倒塌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地上權消滅事由:土地滅失、徵收、期間屆滿等;但地上物(房屋)滅失不影響地上權本身存續
為什麼答案是 D
地上權是對土地的用益物權,B屋(地上建物)倒塌僅是地上物滅失,並不影響地上權本身的存續;乙仍可在A地上重建,故B屋倒塌非地上權消滅之事由
考點:標的物滅失考點:公用徵收考點:期間屆滿考點:地上物滅失不影響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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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上權消滅事由:土地滅失、徵收、期間屆滿等;但地上物(房屋)滅失不影響地上權本身存續
地上權是「使用土地」的權利,不是使用建築物的權利;B屋倒塌不等於土地消滅,地上權仍可繼續存在
逐選項分析
A標的物滅失✕
A地(標的物)滅失,物權客體不存在,地上權當然消滅,屬消滅事由
B公用徵收✕
A地經公用徵收,土地所有權移轉國家,地上權因徵收程序而消滅,屬消滅事由
C期間屆滿✕
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依約定或法定期限終結,地上權當然消滅,屬消滅事由
D地上物滅失不影響地上權✓ 正確
地上權是對土地的用益物權,B屋(地上建物)倒塌僅是地上物滅失,並不影響地上權本身的存續;乙仍可在A地上重建,故B屋倒塌非地上權消滅之事由
地上權消滅事由整理
| 類型 | 說明 | 是否消滅地上權 |
|---|
| 土地滅失 | 標的物不存在,物權無所附麗 | ✅ 是 |
| 公用徵收 | 土地被依法徵收,地上權隨之消滅 | ✅ 是 |
| 期間屆滿 | 有期限地上權期滿當然消滅 | ✅ 是 |
| 拋棄 | 地上權人依法拋棄其權利 | ✅ 是 |
| 地上物(房屋)滅失 | 地上物非地上權客體,建物倒塌不影響地上權 | ❌ 否 |
考生常誤以為「B屋倒塌 → 地上權目的消失 → 地上權消滅」,但地上權的客體是『土地』而非『建物』;地上物滅失僅使目的暫時無法達成,乙仍享有使用土地的權利並可重建,故B屋倒塌並非地上權消滅之事由,此為本題最大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