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政風民法、行政程序法104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下列何事項不須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A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一部分,委由下級機關執行
B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將其權限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
C上級機關將其權限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正確答案
D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C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中,委辦地方自治團體(授權法規定即可)不須公告,其餘委任、委託均須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為什麼答案是 C
上級機關將其權限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屬「委辦」,此事項依地方制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行政程序法並未要求須另行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故本選項為不須公告之情形。
考點:委任須公告考點:委託機關須公告考點:委辦不須公告考點:委託私人須公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程序法中,委辦地方自治團體(授權法規定即可)不須公告,其餘委任、委託均須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記住「委辦地方自治團體」有專屬法規依據(地方制度法),不走行政程序法公告程序,故C不須公告。
逐選項分析
A委任須公告✕
行政機關將權限一部分委由下級機關執行,稱為「委任」,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B委託機關須公告✕
行政機關將權限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稱為「委託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同樣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C委辦不須公告✓ 正確
上級機關將其權限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屬「委辦」,此事項依地方制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行政程序法並未要求須另行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故本選項為不須公告之情形。
D委託私人須公告✕ 陷阱
行政機關將權限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須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且受託者在委託範圍內行使公權力。
行政程序法三種權限移轉方式比較
| 類型 | 對象 | 法條 | 是否須公告 |
|---|
| 委任 | 下級機關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 ✅ 須公告刊登 |
| 委託(機關) | 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 | ✅ 須公告刊登 |
| 委託(私人) | 民間團體或個人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 | ✅ 須公告刊登 |
| 委辦 | 地方自治團體 | 地方制度法等相關規定 | ❌ 不須公告 |
「委任」「委託」「委辦」三詞極易混淆:委任限於上下級同系統機關;委託可跨機關或及於私人;委辦則特指上級授權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考生常將「委辦」誤以為也要公告,但其依地方制度法規範,行政程序法並未規定須公告,為本題最常見失分點。